真实的岳飞是怎样的?文武双全 淡泊名利 尽忠报国******
中新网北京1月29日电 最近,电影《满江红》掀起了一波观影热潮。故事中,南宋绍兴年间,岳飞死后四年,秦桧率兵与金国会谈。
然而就在会谈前夜,金国使者死在宰相驻地,所携密信不翼而飞。小兵张大与亲兵营副统领孙均被裹挟进一场巨大阴谋之中,宰相秦桧命两人限一个时辰之内找到凶手。命运浮沉,小人物阴差阳错入局,故事就此展开。
随着电影热映,人们对南宋抗金名将岳飞以及著名词作《满江红》的讨论热度居高不下,河南省汤阴县岳飞纪念馆(又称汤阴岳飞庙)也火了。日前,岳飞纪念馆面向全国游客推出福利:“凡在岳飞纪念馆入门处熟练背诵《满江红》,即可免费游览。”
资料图:图为一名游客在岳飞纪念馆门前背诵《满江红》。靳晓晶 摄“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有人认为岳飞智勇双全,岳飞精神的核心是“精忠报国”。也有人认为,岳飞是个文化人,书法也不错。真实的岳飞,是怎样的?
文武双全的岳飞
少年时代的岳飞朴实稳重,不爱多说话,很喜欢读书。读书之余,他还拜师学习骑射等,论武艺“一县无敌”。
有资料显示,从20岁起,他参与指挥了很多次战斗。岳飞爱护士卒,治军严明,常常亲自监督士兵训练,遇事不徇私情。
每到一地,岳飞往往亲自率领十数骑巡逻,检查军纪执行情况。他体恤民众,如果出现践踏农田等情况,都会按军法秉公处置。
在岳飞的统帅下,“岳家军”形成了极强的战斗力,所向披靡。对此,金兵发出了“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哀叹。
资料图:图为展出的《岳武穆王武艺要论》 钱晨菲 摄据悉,岳家拳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岳飞在无数征战中总结而成。此前,湖北省黄梅县岳氏家族在修复祖墓时发掘了《岳家拳法》,后再编命名为《岳武穆王武艺要论》。
岳飞十分好学,经常手不释卷。据记载,“其中心之所蕴,谋略之所施,往往见于表奏、题跋、吟咏之间。”
一首《满江红》抒发了万丈豪情:“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另外一首《小重山》则以细腻的笔触抒发了岳飞彼时的心境,感情真挚。
有说法称,他的书法师承苏体,水平很不错,旅途中还会自习小楷。
资料图:明人《岳飞像》轴。盛佳鹏 摄淡泊名利的一生
实际上,岳飞品格高尚,一直很受人尊敬。他平时生活俭朴、淡泊名利,严格教育自己的孩子,勉励儿子们要“自立勋劳”。
他对母亲十分孝顺。据说,当母亲生病的时候,岳飞会亲尝汤药,然后送到母亲床前,走路时都是轻手轻脚的,生怕打扰了母亲休息。
民间流传着很多关于岳飞的故事。比如人们熟悉的“岳母刺字”,故事中提到,岳母希望岳飞永远以报国为志,于是便在岳飞的背上用绣花针刺了“精忠报国”四个字。
不过,据记载,岳飞后背有“尽忠报国”四个字,深入肤理。有说法称,这四个字是后来才慢慢演变为“精忠报国”。
时光流逝,直到今天,人们依然尊敬岳飞,以各种不同形式纪念这位古代名将。(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